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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房屋过户需要向哪个部门申请办理呢?

admin 黄岩律师 2023年11月21日

一、办理房屋过户手续需要哪些手续
1、办理房屋过户手续需要以下手续:
(1)以书面形式到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申请;
(2)提交登记申请书、个人身份证明、房屋产权证明等相关材料;
(3)工作人员初步审核后,符合要求时作出受理决定;
(4)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二百一十二条
登记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查验申请人提供的权属证明和其他必要材料;
(二)就有关登记事项询问申请人;
(三)如实、及时登记有关事项;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的有关情况需要进一步证明的,登记机构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必要时可以实地查看。
二、房产过户要注意事项有哪些
房产过户要注意事项有如下:
1、房屋产权是否明确;
2、是否存在多个共有人;
3、买卖双方身份证明是否真实有效;
4、房屋质量是否合格;
5、房屋是否被限制交易或已列入拆迁范围;
6、中介公司是否存在暗箱操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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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过户,必须要到房屋所在的区县房屋管理局去办理。
不过,绝大多数都可能叫不动产登记中心,属于当地国土资源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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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住房过户在住房所在地所属的房管局交易大厅申请办理过户手续。 需要双方当事人持各自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住房的房产证,契税证出让性质土地证,住房贷款需要还清。
双方一起前往签字办理过户。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六条 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不动产登记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确定一个部门为本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不动产登记工作,并接受上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
第七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确定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各区的不动产登记。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由所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分别办理。
不能分别办理的,由所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协商办理;协商不成的,由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指定办理。国务院确定的重点国有林区的森林、林木和林地,国务院批准项目用海、用岛,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等不动产登记,由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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